扬子晚报网5月4日讯(通讯员 梅健平 记者 万凌云) 为纪念《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颁布三十周年,五一前,镇江市京口区见义勇为基金会会同京口区红十字会、京口区消防救援大队、京口区委社工部、京口区应急管理局、京口区卫健委、京口团区委在京口消防救援大队举行见义勇为《条例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