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。
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,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%的财政贴息。对还款积极、带动就业能力强、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,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,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。
杨雅超 0411-86319502
来源:区财政局
审核:王佩瑾
责编:何立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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