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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策“直通车”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4-08 12:23:00    



补贴对象:

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。


补贴标准:

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,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%的财政贴息。对还款积极、带动就业能力强、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,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,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。


联系方式:

杨雅超 0411-86319502



来源:区财政局

编辑:宋东晓、李胜男

审核:王佩瑾

责编:何立强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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