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
拉萨交警查获一批
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
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
现将部分案例进行曝光
↓↓↓

案例一

查获时间:2025年7月15日9时49分
违法地点:民族路与金珠路口
违法行为: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
车牌号码:藏AY18**
违法人姓名:索***
案例二

查获时间:2025年7月15日11时11分
违法地点:561国道145公里+100米处
违法行为: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
车牌号码:川A82U**
违法人姓名:陈*
案例三

查获时间:2025年7月15日19时4分
违法地点:八一路
违法行为: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
车牌号码:藏A210**
违法人姓名:李*
案例四
查获时间:2025年7月16日13时34分
违法地点:318国道
违法行为: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
车牌号码:藏A358**
违法人姓名:蒋**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处罚。
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
不仅污染环境
还易模糊后方车辆驾驶视线
埋下交通安全隐患
@车主朋友
请定期保养、及时维修
来源:拉萨交警微信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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