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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申报启动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6-24 21:53:00    

为强化高新技术对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,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,近日,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通知,启动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。

分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两大类申报

根据通知,本次工作聚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制造、新材料领域高新技术成果,以试点工作为牵引,强化产业供需对接、活化创新主体动力、优化产业化服务保障,充分撬动人才、资金、政策等资源,通过中试熟化、孵化、市场推广、产业链整合等途径,加快推动科研成果向规模化生产、市场化运营阶段转化,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,支撑建设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。

记者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,本次申报工作按照自主申报、兼顾不同主体、先进带动示范的原则,分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两大类申报。

试点区域,申报对象须承担本区域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相关管理职能,有开展成果产业化的工作基础,包括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、科技主管部门,国家高新区、经开区管委会,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等。

试点单位,申报对象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无违法违纪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,无重大失信记录,有承担试点工作的保障机制和人员力量。按照在成果产业化工作中承担的角色不同,分为以下三类主体申报。

产业化实施类,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(参与)单位(以下简称项目单位),以及使用成果或提供应用场景的企业、中试机构等直接从事成果产业化的单位。

第三方服务类,包括项目管理专业机构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、生产力促进中心、孵化器等为成果产业化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第三方机构。

金融服务类,包括银行、保险、创业投资基金、股权投资基金、产业投资基金等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机构。

试点主体应围绕高新技术推介成果开展产业化工作

通知要求,明确工作重点。试点主体应认真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,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部后续发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推介成果,明确试点实施计划及预期成效,提出配套支持措施。试点实施周期为名单发布之日起2年,期间,试点区域/单位应至少围绕3个/1个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高新技术推介成果推动开展产业化工作,至少参加1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对接交流活动,每年底报送工作进展报告。

强化政策保障。试点区域应制定成果产业化落地引导政策,支持相关成果及单位落户当地;支持相关单位开展样品制备、小规模试验、中试验证;优先推荐相关成果参与首台(套)、首批次、首版次评定等;围绕推介清单,结合区域资源禀赋,每年组织不少于1场对接活动,推动有需求的央企、地方链主企业等与项目单位对接。

提升产业化能力。产业化实施类试点单位应通过自行实施、技术转移或孵化新企业等方式推进相关成果工程化、产业化;提供相关成果的技术、人才支持,开展技术人员培训;为相关成果开展概念验证、中试熟化等提供场地、设施条件。

加强专业化服务。第三方服务类试点单位应立足自身职能,搭建供需对接平台,推动供需匹配与交流合作;为相关成果提供技术孵化服务,优先向产业化实施类试点单位开放实验室、检测平台、试验验证平台等资源;为相关成果产业化提供政策解读、市场准入、知识产权、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服务。

优化科技金融支撑。金融服务类试点单位应向推介成果或其他试点单位予以投资倾斜,设计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;整合金融资源,为企业治理、市场拓展、融资上市、产业链协同等赋能;加强同主管部门沟通磋商,构建协同服务机制。(济南日报·爱济南 记者:许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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